興寧市公安局:根據戶籍條例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請人書面報告;2.入戶申請審批表;3.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的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屬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請持以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