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學校、幼兒園周圍200米不得設立娛樂場所,在其他經營場所設置游戲游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無此條規(guī)定限制,但在經營前應向屬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xù),并嚴格遵守“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