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須走以下程序:受理、審核、審批、發(fā)(領(lǐng))通知、辦理落戶手續(xù)。首先,在擬入戶地公安戶政部門申請,獲準后憑通知領(lǐng)取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其次,憑戶口簿、身份證和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移證》;第三,憑《準予遷入證明》附頁和《戶口遷移證》回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