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豐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豐順縣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一、申請烈士評定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第九條,烈士評定申報主體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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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勒哌z屬(父母、配偶、子女等);
(三)事件發(fā)生地的組織或公民(需提供詳細證明材料)。
二、申請烈士評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報人身份證明及與犧牲人員的關系證明;
(二)犧牲情節(jié)書面描述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證人證言、現場記錄等);
?。ㄈ┢渌斒氯嘶蚰繐粽咦C明材料;
?。ㄋ模┥娣ò讣杼峁┕矙C關偵破材料、法院判決書復印件;
?。ㄎ澹┢渌a充材料(如家庭成員情況、生前事跡等)。
三、申報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爭議時如何處理?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啟動復核程序:
?。ㄒ唬┏鯇忞A段:聯合縣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縣聯審小組成員單位現場調查復核,并經集體研究,提出初審意見;
?。ǘ┞搶忞A段:由縣聯審小組投票表決(需2/3以上同意票通過);
若初審未通過,需重新核報并再次提交縣聯審小組表決。仍不通過,則出具不同意意見并及時告知申報人(或單位)。
四、烈士評定審核流程有哪些?
?。ㄒ唬┏鯇彛嚎h退役軍人事務局組織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ǘ秃伺c聯審: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務會議討論后提交縣聯審小組;
?。ㄈ┕九c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無異議則上報市政府,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提供虛假材料會有什么后果?
實行全過程核查機制和問責制:偽造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