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8日發(fā)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4〕14號,簡稱《公告》),該《公告》中第四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引用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43號)現(xiàn)更正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2〕19號)。同時重新計算該《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原文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4〕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