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中央和省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對各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大幅度的調整。為銜接落實上級已公布的改革調整事項,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 根據《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粵府令第 176 號)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7年版)〉 的通知》(粵機編辦發(fā)〔2017〕 78 號) 精神,我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做了調整更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各有關單位要制訂相應監(jiān)管辦法,切實加強對調整事項的監(jiān)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