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實施“百縣千鎮(zhèn)萬村高質量發(fā)展工程”的決策部署,持續(xù)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市政府決定將26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及24項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我市省“百縣千鎮(zhèn)萬村高質量發(fā)展工程”典型縣(區(qū))、典型鎮(zhèn)、典型村實施,進一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推動公共服務向鎮(zhèn)村延伸。各縣(市、區(qū))和市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jiān)督。
一、認真抓好銜接落實工作
承接單位和委托單位應當加強協調配合,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事項的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要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zhí)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jiān)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對委托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應明確各實施層級的業(yè)務范圍、辦理渠道、業(yè)務流程。承接單位和委托單位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tǒng)內完成行政職權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調整工作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將銜接落實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室(職能轉變協調科)備案。
二、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培訓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市有關單位要制訂調整工作方案,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yè)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對調整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市有關單位還要將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同時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數字化支撐,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jiān)管,及時糾正承接單位存在的問題;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承接單位要依法履職盡責
承接單位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有關單位做好調整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guī)范辦事行為,優(yōu)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yè)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要及時將審批結果報市有關單位備案;對調整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要實現同一事項全市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并落實好事項進駐、窗口配置、人員管理。
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徑向市政府辦公室(職能轉變協調科)反映。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