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豐順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朱喜林申報見義勇為人員的申請,經(jīng)核查,初步認為朱喜林的行為符合《梅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之規(guī)定,擬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現(xiàn)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留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印章。
公示時間: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5日
聯(lián)系地址:梅州市嘉應東路1號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電話(傳真):2169488,電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朱喜林見義勇為簡要事跡
梅州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5年7月28日
朱喜林見義勇為簡要事跡
2025年6月30日14時左右,豐順縣黃金鎮(zhèn)黃金中學八年級學生鐘某安與兩名同學在該鎮(zhèn)湖田村洋濟橋附近河流游泳,期間鐘某安站在岸邊的石頭上,腳底打滑不慎落水。危急時刻,駕車上班途經(jīng)此處的朱喜林聽到有人大聲呼救,立即停車,當了解到有人溺水后立即跳入河中進行施救,在潛入水底兩三米深時,迅速抓住溺水者鐘某安的一只手,并把其扛在肩膀上,將其頂出水面,在其他學生幫助下合力將溺水者抬上岸。朱喜林看見鐘某安臉色鐵青、嘴唇發(fā)紫,呼吸非常微弱,立即為鐘某安進行心肺復蘇,大約兩分鐘后,鐘某安恢復呼吸,意識逐漸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