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旅游局,市直旅行社、主要景區(qū)(點):
為規(guī)范旅行社的經營行為,推進旅行社提質增效的經營理念,有效杜絕黑導、黑社擾亂旅游市場的行為,維護旅行社、導游人員和游客的合法權益,實現游客明明白白旅游目的。市旅游局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旅游團隊行程表統一管理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使用和管理旅游行程表。由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統一監(jiān)制、帶有編號為一式三聯格式的旅游組接團行程表,按成本價由旅行社購買使用。第一聯由旅行社留存,第二聯導游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檢查,第三聯交給游客進行誠信監(jiān)督。
二、旅行社提供給帶團導游人員的旅游組接團行程表要與旅行社和組團社簽訂的組接團合同相一致。行程表內要填寫清楚旅游景區(qū)點、住宿飯店、用車車型、購物商店、餐飲點和餐標的規(guī)范名稱、等級、標準。旅行社在行程表中游客自愿參加的自費項目,必須注明收費標準,沒有特別約定額外支付費用的,一律視為不收費。各旅行社應按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統一制定的旅游行程表在接團前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fā)至市旅游局旅游執(zhí)法大隊郵箱(mzzfdd@126.com),以備存查。
三、導游人員要嚴格按照組接旅游行程表安排的旅游線路提供導游服務,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不得擅自增減預定的旅游服務項目。嚴禁導游人員在旅游團隊推銷除旅游組接行程表項目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的行為。游客要求增加行程表項目之外的其他自費項目,必須經游客簽字同意,由導游人員報旅行社批準后執(zhí)行。
四、旅行社不得在旅游組接行程表中,安排因違規(guī)經營或不誠信經營而被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yè)協會處罰,尚在整改期間的相關旅游企業(yè)參觀或消費。導游人員擅自帶團對到此類場所參觀或消費的,將從重處罰。
五、旅行社派出的導游人員在導游服務中,帶團參觀游覽景區(qū)(點)購門票時,須出示行程表、導游證、團旗、游客名單,方可享受旅游團隊門票價。
六、各縣(市、區(qū))旅游局、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市旅游執(zhí)法大隊,將加強專項檢查工作力度,對旅游組接行程表的監(jiān)督檢查作為日常執(zhí)法的工作重點。對違反旅游組接行程表統一管理規(guī)定的旅行社和導游人員,將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并向社會公告。
七、為更好地配合統一使用旅游組接行程表的使用,請各縣(市、區(qū))旅游局負責轄區(qū)內的旅行社,于2006年8月29日前匯總,將本旅行社行程用章、授權簽字人(3mdash;4人)、簽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人本人預簽字樣等材料送交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便于我局掌握旅行社行程表用章及簽字人筆跡備案存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