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平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遠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集體收益分配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提供更為完善的指引和政策保障。平遠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導意見。主要明確適用范圍、集體收益的定義、分配、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為集體收益的管理提供指引。
二、主要內容
?。ㄒ唬┑谝粭l至第三條。明確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
地入市集體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同時明確收益
分配指導意見的使用范圍和入市收益的定義等內容。
?。ǘ┑谒臈l至第九條。明確入市凈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tǒng)一管理,集體留存的比例不低于20%,入市凈收益的使用范圍,并需要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等內容。
?。ㄈ┑谑畻l至第十三條。明確入市凈收益的使用情況需要進行公開,并接受監(jiān)督,違規(guī)的處理方式和指導意見的有效期等內容。